法学院教师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86

近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法学院教师杨海静副教授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法学院组织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实践,目前学院拥有天津政府法治智库专家6人、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1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6人、天津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5人、天津仲裁委员会委员6人。广大教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天工力量。

(撰稿人:张俊杰,审稿: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