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署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校企联动,实现共建共赢,法学院师生代表一行于926赴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走访交流,并签署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协议。

共建协议签约仪式由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张超主持。仲裁院院长元晶对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师生一行表示欢迎。她指出,共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是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共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新尝试新探索,希望能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深入开展研究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更好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与实践相融合,力争在劳动法方向专门人才培养中取得更好成绩。张超副院长介绍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情况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情况。

法学院党委书记马涛介绍了学校“双一流”建设情况以及学院办学历史、人才培养以及劳动法方向教学科研等情况。希望双方能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互动交流合作,推动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为学生搭建更多岗位体验、实务实践的机会平台,力争实现两院共赢,共同促进劳动法方面工作研究与实务高质量发展。

元晶院长、马涛书记代表双方签署了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协议。最后,双方就劳动人事仲裁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度互动交流,并达成学生长期实习合作意向。

(撰稿:张俊杰 审稿:马涛 方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