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强

发布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6061

肖强,男,第二届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现任天津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主任、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二级教授,研究领域为法律实施学、安全生产和资源环境法律与政策、慈善与社会救助法律与政策、信访法律与政策等。兼任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市政府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哲学与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天津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天津法学》杂志编委、“法律实施论坛栏目”主持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工业大学应用法学研究基地主任,天津市信访办·天津工业大学法治信访研究基地主任,天津市慈善协会·天津工业大学慈善与社会救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近年来,主要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有“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研究——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例》” “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体制改革研究” “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法律对策” “天津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立法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基础与措施研究” “信访权属性与权利构成研究” “加强和改进信访与调解工作研究” “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研究——在起草《天津市信访条例》中关于法治信访的思考” “天津市人大《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立法中评估” “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新路径研究” “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与信访制度完善研究” “黄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研究”等等。

代表性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贡献: 

2017年在《法学杂志》发表“法律实施学刍议”一文,在国内第一个提出法律实施学概念,构建法律实施学逻辑体系;而后,编写法律实施学讲义,给研究生开设法律实施学课程,招收法律实施学方向研究生。

2017年在《中国安全生产》发表“安全生产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及其主体责任”,在《天津法学》发表“安全生产执法的信息公示与公众参与”等文章起,在国内较早开始了对安全生产法的系统性学理研究。

2018年在《天津法学》发表国家信访局重点课题“信访权属性与权利构成研究”阶段性成果“信访权的复合属性”起,在国内较早开始了对信访法理论与政策的系统性学理研究。

2015年受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委托在天津市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具体评估项目为《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两部法规,评估研究成果2017年均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其中,《<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一书,获第十五届天津市社科成果三等奖。

1999年在《贵州大学学报》发表“”关于社会募捐的法学思考”(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摘要转载),在国内最早就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法律特征、法律关系构成、法律规制建议进行了系统论述。

2006年起,在天津工业大学建立并推行以“理论打基础、实践铸能力、沟通展才华”为理念,以“常识与原理、制度与规范、操守与技能”为梯次递进结构的“三步进阶”应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成效显著。